你的位置:首页 > 讨债资讯 > 政策法规

“西门庆”向“潘金莲”讨债是法律权力

2015/3/28 9:49:27点击:
      通奸官员向情妇讨要借款,并且闹上了法庭。这在很多人看来有点太嚣张了,自己刚刚受到处理,为啥还不老实一会?就不怕因此引火烧身?真是太任性了。笔者起初也有这样的感受。但是,仔细想想,一码归一码。即使是西门庆也有向潘金莲讨债的权力,只要潘金莲真的欠了他的钱,这个权力不能被剥夺。
  通奸官员能不能向情妇讨债,这要依据法律来看问题。其关键点有两个:其一,欠条是不是真的?其二,是不是到了约定的期限没有偿还?很显然,通奸官员的起诉,已经符合这两个条件。因为欠条的真实性,谢女士已经承认了,她承认自己借了10000元,也承认打了欠条,更承认自己确实没有偿还。为什么没有偿还呢?谢女士也给记者展示了自己的理由,她说,在一起的时候,曾飞就住在我的住处,他吃的是我的,喝的是我的,这不需要花钱吗?
  对于这个谢女士认为很充足的理由,笔者并不能认同。情人的吃喝,和自己的借款不是一码事。借款的时候既然打了借条,这就具有了法律的效力。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是毫无问题的。除非有特殊约定,约定此10000元的借款用于补偿吃喝费用,否则的话,这笔借款就需要偿还的。也就是说,到了法庭之上,看重的是证据,有了真实的借条,有了逾期的现实,法院只能依照法律来办事了。
  当然,对于偿还这笔借款,谢女士感到很委屈,他吃了我的,喝了我的,岂能白吃白喝?这笔钱款不正好补偿我吗?如果谢女士反映的问题是真实的,公平的说,她确实是吃了亏的。如果感到很委屈,那也只能是另案处理的事情了。而不能与借款不还纠缠在一起。谢女士如果想维护自己的权益,想讨要通奸官员,通奸期间在自己的住处的一切花销,那就得另外起诉,计算出自己的花销,聘请律师来维权,而不能以这样的理由拒不还钱。
  在这件新闻中,很多网友也在质疑处理的问题。大多数认为,对通奸官员的处理太轻了,我们为何还留着这样的干部?为何只是降级使用?这样的干部还好意思去讨要借款?其实,还是那句话,一码归一码。处理的是轻了还是重了,是不是没有严格处理,那是另外的事情,完全可以要求有关部门依据规定来重新处理,但是和这起借款案件是不牵涉的。
  罪过和权力之间不能搅和不清,这原本就是两起事件。通奸是通奸的事,讨债是讨债的事。无论最终是输是赢,都不能剥夺“西门庆”向“潘金莲”讨债的权力,这个权力是法律赋予的,不是道德谴责就能剥夺的。正如我们不能不让雷政富为自己辩护是一样的,这才是法治中国的进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