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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州讨债公司之债权类别及其分类标准有哪些

2023/2/22 16:00:38点击:
债权是源于债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(作为和不作为)的权利,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,有权要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,包括给付请求权,给付受领权和债权保护权。
根据债权的法律性质,请求标的和所处状态,可对债权做如下分类:

1、根据债权的法律性质,可以把债权划分为未经依法确定的债权和已经依法确定的债权。在此,未经依法确定的债权称为自然债权,已经依法确认的债权成为法定债权。前者如有一方提出异议,将成为有争议的债权,需要双方当事人进一步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加以裁判方能确定:后者已经法院裁判,具有强制执行力。



2、根据债权的请求标的,可将债权区分为金钱请求权,即金钱债权和非金钱债权。公司经营中经常发生的金钱债权如货款,加工款,租金等须以一方交付货币方能实现的债权;非金钱债权则如交货,货物运输,技术服务等以某种行为实施后方能实现的债权,这种债权不是直接以金钱为内容,而是直接表现为为一种行为,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。非金钱债权又可根据标的的特性分为物的交付请求权和行为请求权。

3、根据债权所处状态,债权可以分类为到期债权和未到期债权。未到期债权又称预期债权,当债权请求期届满时,预期债权则转化为到期债权。在贸易往来中,并非所有债权一定要到期方能实现,未到期债权除了债务人自愿提前履行之外,法律规定出特定的情形(如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抽逃资金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,或信用丢失等情形)时,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,这也是对债务人的一种特殊保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