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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州企业债务追讨之债权人死亡谁可以继承债权

2024/2/18 21:57:09点击:
 债权原则上都可以由继承人继承,但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,与被继承人的人身是不可分离的,会随着被继承人的死亡而消灭,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续享有。作为遗产的债权,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着的债权,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不能作为遗产继承。






  债权人死亡,有遗嘱的,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,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。法定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;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、子女、父母,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,一般应当均等。继承人协商同意的,也可以不均等。






  如果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会丧失继承权:






  1、故意杀害被继承人;






  2、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;






  3、遗弃被继承人,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;






  4、伪造、篡改、隐匿或者销毁遗嘱,情节严重;






  5、以欺诈、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、变更或者撤回遗嘱,情节严重。






  【法律依据】




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七十五条,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。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,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;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。